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發布日期:2012-10-24】 【來源:】 【閱讀:次】
莆田海峽職業中專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實施方案
根據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義務教育學??冃ЧべY的實施意見(荔政綜[2009]91號)及荔城區教育局荔教[2009]274號《關于荔城區教育系統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的通知》和荔教[2009]267號《莆田市荔城區校長(書記)績效考核辦法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教師績效工資方案。
一、績效工資發放對象
本校在編在崗教職員工。
二、績效工資資金來源
績效工資所需經費,除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外由同級財政全額負擔。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在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內,按下列“獎勵性績效工資獎懲范圍”,計算我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余額。即:
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余額=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獎勵性”支出金額+“懲罰性”收入金額
在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余額范圍內,依據當年度考核分(不含職稱評審附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下表確定工作等次和分配額度。
獎勵性工資分配表
工作等次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按年度考核分從高到低依次確定人數 | 15% | 45% | 30% | 10% |
占單位獎勵性工資總額的 | 16.6% | 46.2% | 28.4% | 8.8% |
各等級人員獎勵性工資測算 | (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余額×16.6%)÷15%的總人數 | (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余額×46.2%)÷45%的總人數 | (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余額×28.4%)÷30%的總人數 | (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余額×8.8%)÷10%的總人數 |
(一)獎勵性:
1、早晚督修津貼:早督修5元/次;晚督修10元/次(畢業班第三節7元/節);下午第四節10元/節。
說明:從2009年9月1日起,除享受此表彰津貼外,并在年度考核“工作量”欄中按以下給予加分:全學年每周完成一次晚督修按0.5分累加(0.5分/學年·周次);全學年每周完成一次早督修、晚督修第三節、下午第四節,各按0.25分累加(0.25分/學年·周次)。
2、班主任津貼:150元/月(優秀班主任占15%,年獎金300元)。
3、超課時補貼:5元/節。
a.語、數、英每周教學工作量為12節,超出部分的課時;
b.政治、物理、化學每周教學工作量為14節,超出部分的課時;
c.歷史、地理、生物、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勞技每周教學工作量為16節,超出部分的課時;
d.職業專業課每周教學工作量為12節,超出部分的課時。
4、代課補貼:10元/節。
5、滿勤獎:60元/月。
6、指紋簽到各周機動次數可以延期使用(應保證不缺課、不私下調課),對全勤教師給予每月20元獎勵。(全勤按月、滿勤按學期統計;指紋免簽者不享受全勤獎。)
7、行政值班補貼:30元/日(含節假日護校30元/日)
8、學校重大任務(各會處本職工作除外),經學校研究需要加班的補貼:30元/日。
9、畢業班假日補課補貼:15元/節(寒暑假為20元/節)
10、畢業班獎金。初三畢業班、高三畢業班和高三高職按相應的獎勵方案實施(具體見獎勵方案)。
11、中職招生獎勵:50元/生
12、校長(書記)當年度經上級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按超過其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10%發放;被確定為合格等次的,按其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發放;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按低于其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的20%發放;被確定為不合格的,取消其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懲罰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①受刑事處罰,或黨、團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處分期未滿或雖未規定處分期但處分期未滿一年的;
②一個月內病、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的(當月停發);
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④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嚴重違反師德規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規定扣款后發放績效工資:
①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級的,按50%發放。
②教師曠課1節扣款100元,行政后勤人員缺勤1午扣款50元,并取消當月滿勤獎;如系缺勤而又有簽到者加倍扣款。
③教師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內每次扣款10元,當月累計達兩次按缺課1節計算;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為缺課,而還能到教室上課的,按缺課扣款,但不取消當月滿勤獎。
④教師事假每節扣10元,病假扣5元,行政后勤人員事假每天扣10元,月累計超過3天后,每天扣10元,并取消當月滿勤獎。
⑤全師例會、政治學習、升旗儀式或學校安排的活動,每缺一次扣款20元,事假扣5元,并取消當月滿勤獎。
⑥教師早、晚督修缺席或頂替人未到位的,每次扣款10元,并取消當月滿勤獎。
⑦學校實行教職員工簽到制度,每人每午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到1次(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免簽)。除規定的每人每月可享受4次機動外,缺簽1次扣款20元,提前簽到、超過規定時間簽到每次扣款10元。
五、相關規定及要求
1、借調人員由借調單位按本單位的考核辦法管理核發,原單位應把其財政核撥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額劃撥到其所借調的單位。
2、借調外系統、退居二線的校級領導,其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財政核撥數全額領取,不參與等次評價(如有變化,以上級文件為準)。
3、管理崗位(責任津貼)不超過獎勵性績效工資額的10-15%
六、其他
1、本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人事、財政部門備案。
2、本方案實施時間為2011年9月1日起。
3、績效工資計入工資總額,依法代扣代繳教師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本方案實施的范圍為本校的教職員工。(績效工資含借入、不含借出)
2011年10月